[帮助]请懂法律的朋友进来看看!他这样做是否合法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6/21 06:18:12
我们家是一楼!但是住在顶层的住户,由于他所居住的房顶年久失修,所以导致了房顶因为下雨的缘故从而导致了漏水的状况发生!
所以他就以个人的名义,向我们整个单元里面所有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住户,提出了一个类似于合同式的通告!
内容如下:(1)房顶维修,楼下住户于10日内拆除太阳能器材,以后不经本人同意安装,盖认为是侵权损害,并将使我无主物进行处理:

(2)自即日起,楼房各种费用将不在此负担。
内容就是这些,请问他的这样做是否合法!

根据物权法规定,楼顶属于该栋楼的所有业主共有,并不是顶楼业主的个人财产,所以他物权禁止其他业主使用,楼顶漏水他应该找小区物业修理

但其他业主在安装太阳能等情况下使用楼顶的同时,有注意保护楼顶的义务,不能损坏

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

此公告无效。

因为楼顶属于全体住户的公用部分,个人无权处分。因此其他住户有权不拆除,如果对方私自拆除你们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原状并赔偿。

但是由于顶楼漏水,顶楼住户只能找房屋监督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检验,如果是房屋原因只能找物业或者开发商,如果是太阳能原因,那么太阳能用户就要承担赔偿责任。

合法吗 嘿嘿 打法律热线咨询吧 律师不在这边游泳

看来这家伙受家属中学法不精的人在指导哦.
不过他是单方处理共有物权,行为无效;

1.房顶属于业主共同所有,如果他不同意你们使用,你们可通过业主投票决定使用,即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,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,则可使用;
2."不在此负担"不太明白什么意思.

更多法律帮助,请加本号;咨询请直接介绍案情或
通过最佳答案系统提示,否则本人不予主动询问;